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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我们在喧闹的世界里,依然看得见自己! 互联网、社交平台

胡静
愿我们在喧闹的世界里,依然看得见自己! 互联网、社交平台越来越发达,我们能链接到的平台越多,被评价、被贴标签的机会也就越多。在这样时时刻刻都有可能被评价的生存空间里,保持自我、保持清醒是比涌入人潮、接受评价更难的一件事。

0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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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娜
转引(缺爱的人,在人际关系里总是想拯救他人,总是过度负责,把自己的缺失疯狂弥补在他人身上)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朋友随口抱怨工作太累,你立刻放下手头的活,帮他查资料、写方案,忙到深夜却忘了自己还有一堆任务没完成; 伴侣偶尔情绪低落,你小心翼翼迁就讨好,把他的烦恼当成自己的重担,哪怕委屈自己也要哄对方开心; 在家里,你像个小大人一样去调解矛盾,安抚父母。 你看上去强大、无私、充满爱心,但夜深人静时,你只感到一种掏空般的疲惫和深深的失落。 如果以上描述让你感到熟悉,那么你可能陷入了心理学上所说的——拯救者情结。 缺爱的人,正用“拯救”他人的方式,无声地呐喊着自己需要被爱。 01 什么是“拯救者情结”? 拯救者情结,指的是个体在人际关系中,会不自觉地把自己放在拯救者的位置,强迫性地、过度地为他人的情绪和问题负责,通过“帮助”他人来获得自我价值感和存在意义。 这听起来很伟大,但其内核并非真正的爱,而是一种隐秘的交换:“我为你付出一切,所以你应该爱我/需要我/离不开我。” 02 每一个“拯救者”背后,都站着一个未被看见的孩子 拯救者情结并非天生,它几乎总是源于童年期的创伤,尤其是“缺爱”的体验。 原生家庭的“角色反转” 在健康的家庭里,父母是孩子的“守护者”,但在某些家庭,孩子被迫成为父母的“情绪配偶”或“小父母”。久而久之,他们学会了一件事:只有当我变得“有用”时,我才是被需要的,才值得被爱。 爱的条件化 如果孩子接收到的爱总是有条件的——“你考第一名爸爸才开心”、“你懂事妈妈才爱你”——他就会将“自我价值”与“满足他人”紧密捆绑。 对自身无助的逃避 承认自己需要帮助,对他们来说是危险的,因为可能无人回应。于是,他们将所有的注意力转向“帮助别人”。通过扮演强大的拯救者,他们刻意回避面对自己内心的脆弱、无助和那个从未被满足的、缺爱的人。

程璐璐
于伏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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