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几位律师聊天,小雪律师说,她最近被一位当事人重度折磨。这位当事人是男性,四十多岁。十年前,从贫困山区带出来一个姑娘,对她很好,自己出去赚钱供养她,以及他们的感情,后来他们结婚了。但这美好的局面却不是故事的结局。这个女孩子很有天分,自慢慢在城市站稳了脚跟,有了自己的社交圈,男主看到妻子不再把所有的崇拜,所有的目光,所有的心思聚焦在自己身上,心理失衡,多次吵闹无果后,以离婚为要挟。
但他其实也不想真的离婚,用这种方式折磨自己,折磨妻子,也折磨律师。所以,我们总是听到有人后知后觉地说,他当年对我这好啊!这个好,到底是给予对方成长的力量,还是以控制为本质的代价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