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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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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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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华
“提分手可以得到“哄”,得到“妥协退让”,唯独不可能得到你最想要的“爱”。 因为“提分手”这件事的本质,是一种攻击。” 其实是用自己的负面情绪来攻击对方。 不是只有打骂才是攻击行为,严格意义上说,只要一个人主观故意地想让另一个人难受,都算是攻击了别人。 一开始,他百般讨好,各种道歉认错你才肯开恩软化一点,这个过程他肯定是更难受的。 而且对他来说,这些很难受的感觉,都是你给他的。
杨雪青
《底层逻辑:看清这个世界的底牌》一书中认为: 一个人心中,应该有三种“对错观”: ① 法学家的对错观,(谁证据确凿 谁的错) ② 经济学家的对错观,(谁社会总成本低 谁的错) ③ 商人的对错观(谁损失大谁的错) 举个例子:坏人A诱骗好人B进入C的没有锁门的工地,B失足摔死了。请问,这是谁的错? 法学家的对错观: 对于上述情况,法学家可能会说:“这当然是A的错,这就是蓄意谋杀,还有什么好讨论的!” 是的,如果证据确凿,在法学家眼中,这就是A的错。但是,这种“大快人心”的对错观,不一定能避免类似案件再度发生--法学家做不到的事情,经济学家也许能做到。 经济学家的对错观 对于上述情况,经济学家可能有不同看法:是C的错。 也许有人会说:“啊?为什么啊?C也太冤了吧?” 经济学家是这样考虑的:整个社会为避免B被A诱骗进入C的工地要 付出的成本,比C把工地的门锁上的成本高得多,虽然惩罚C会让其觉得冤,但是以后所有工地的拥有者就都会把门锁上了,于是这样的事情会大量减少。 经济学家是从“社会总成本”的角度来判断一件事的对错在谁。虽然有时这样的判断看上去不合理,但会比从“纯粹的道义”的角度更有“效果”。 商人的对错观 对于上述情况,商人可能这样想:不管是A的错还是C的错,B都死了;不管让谁承担责任,B都无法起死回生--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B只能怪自己。
畅海英
1让步性请求法: 先提出一些易遭到对方拒绝的要求,然后再提出一个相对简单的要求,因为人拒绝别人后内心会有一些“罪恶感” 2阶段性请求法:跟你说句话,三分钟就行,对方一般不会拒绝,因为人都有一种心理:如果连别人小小的请求都不能答应的话,一定会被人瞧不起
张渝
感情里最令人困惑的悖论,莫过于有人捧着真心靠近,我们却视而不见;有人带着伤害而来,我们反而深陷其中。这种“放着对的人不要,偏选虐自己的人”的选择,并非矫情或愚蠢,而是潜意识里的心理惯性在主导。 首先,熟悉感胜过舒适度。童年时期的情感体验会塑造我们的“爱情模板”。若原生家庭中,爱与忽视、温暖与指责常常交织,潜意识会将“波动的情感、不确定的关注”等同于“被在意”。真心对你好的人带来的稳定与包容,反而会让人感到陌生和不安——就像长期习惯了颠簸的人,突然坐上平稳的车,竟会觉得“不真实”。而虐恋中的忽冷忽热、患得患失,恰好契合了内心早已成型的“被爱脚本”,哪怕痛苦,也因熟悉而产生莫名的安全感。 其次,价值感在“拯救欲”中错位。面对虐自己的人,很多人会陷入“我能改变他”的执念。这种执念背后,是未被满足的自我价值认同——潜意识里认为,只有通过“拯救”对方、“修复”关系,才能证明自己的重要性。而真心对你好的人,不需要你费力讨好或改变,这种“无需付出就能被爱”的状态,反而会让低自尊的人感到“不配得”,进而选择逃离。 更隐蔽的是创伤的强迫性重复。被虐的关系中,每一次短暂的温柔、每一次微小的回应,都会被无限放大,形成“痛苦—期待—短暂满足”的强化循环。就像上瘾一样,我们沉迷的不是痛苦本身,而是痛苦间隙那一点点“被重视”的错觉。这种循环会让人陷入“再坚持一下就能改变”的自我欺骗,却忽略了:健康的爱,从来不需要在痛苦中求证。 真心对你好的人,就像一杯温水,平淡却解渴;而虐你的人,像一杯烈酒,辛辣刺激却伤身。我们之所以偏爱后者,往往是因为内心的伤口未被看见——或许是渴望弥补童年的遗憾,或许是无法接纳“被好好对待”的自己。 认清这一点,不是为了批判自己的选择,而是要明白:感情的本质是相互滋养,而非单方面的消耗或拯救。当你开始正视内心的创伤,学会接纳稳定的善意,才会发现:真正的被爱,从来不需要你在痛苦中踮脚仰望。
那晓旭
一个又一个的筋斗栽过去, 只要爬得起来, 一定会逐渐攀上高峰, 超脱在小我之上。
蒋营宜
哀伤的痛苦不仅在记忆深处或内在经验里,在现实中也会不断地重现。 这个重新经历痛苦的过程,不仅仅是重新发现在生命前程中失去的客体,而是一次又一次的在真实和想象之中不惧重复这个“痛失”的过程,在痛失的苦痛中再一次启程,去寻找,去穿行在痛苦之内,直到能够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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