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表现
人格障碍具有如下共同特征
1.人格障碍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或成年早期,并一直持续到成年乃至终生。没有明确的起病时间,不具备疾病发生发展的一般过程。
2.可能存在脑功能损害,但一般没有明显的神经系统形态学病理变化。
3.人格显著的、持久的偏离了所在社会文化环境应有的范围,从而形成与众不同的行为模式。个性上有情绪不稳、自制力差、与人合作能力和自我超越能力差等特征。
4.人格障碍主要表现为情感和行为的异常,但其意识状态、智力均无明显缺陷。一般没有幻觉和妄想,可与精神病性障碍相鉴别。
5.人格障碍者对自身人格缺陷常无自知之明,难以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屡犯同样的错误,因而在人际交往、职业和感情生活中常常受挫,以致害人害己。
6.人格障碍者一般能应付日常工作和生活,能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理解社会对其行为的评价,主观上往往感到痛苦。
7.各种治疗手段效果欠佳,医疗措施难以奏效。
诊断标准
ICD-10关于人格障碍的研究用标准概括介绍
(1)个人的特征性和持久的行为模式明显偏离文化规范,伴随认知(如感知和解释事物的态度和方式)、情感、冲动控制、欲望满足、与人相处的方式等领域中一种以上发生偏离;
(2)这种偏离广泛存在,行为难以矫正,以及在大多情境中社会适应不良或功能障碍;有个人痛苦或对他人有不利影响;
(3)这种偏离稳定而长期存在,通常开始于儿童晚期或青春期;偏离的行为不是因为其他精神障碍所致;
(4)偏离行为不是因为脑损伤、疾病或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