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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读了很多书、上了很多课程,却依然过不好自己的人生。

柴加永
很多人读了很多书、上了很多课程,却依然过不好自己的人生。因为人生面临的问题大都是关系问题,自己跟他人的,自己跟自己的。而关系的能来自于自己童年与父母关系的互动方式。 如果儿童在经历了依恋关系的缺失和压制性的情感体验。这些经历和体验又正好发生在他们的安全需求需要得到回应、自体调节的基础能力需要规范和发展的时刻。因此,他们很可能会在情绪和自体调节方面呈现出长远性的困难。除非,他们处在一种情感被承认和允许讨论的关系中,否则,他们不太可能发展出了解自己优缺点的能力,也不太可能发展出描述他人的协调的能力。 当情绪被激活时,这些代表性的能力对处理情绪以及自上而下地调节情绪很重要。在情感理解上和沟通能力上的欠缺,也使他们在面对创伤经历时处于更不利的地位,因为他们没有能力去识别自己的感受、讨论自己的经历和反应。 所以,要过好自己的一生,能够处理好自己跟自己,自己和他人的关系,并发展出这种能力。就要投入到一段具有矫正性体验治疗的关系中,重新建立新的体验,发展理解自己、理解他人的能力。而这种关系就是咨访关系!

1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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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雪
温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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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伏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举证要达到什么程度?   我们结婚5年了经常吵架,一言不合他就随手抄起东西砸向我。那天我们在家吃晚饭,因为琐事争吵起来,他拿起桌上的热汤向我泼来,我的手臂被烫伤起了水泡。我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他却说这都是你自己不小心烫伤的。我该怎么举证?   答: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受害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及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防范暴力升级转变为恶性刑事案件。鉴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性保护以及能够快速及时保护申请人免遭家暴侵害的功能,《规定》第六条明确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因此在事实审查上,法官会结合日常经验和生活常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审查事实是否存在较大可能性,是否具有发生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证明标准无需达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高度盖然性,只需达到“存在较大可能性”证明标准,法院即可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规定》第六条同时列举了11种证据形式为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行为指引。具体为: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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