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读到陶勇的一篇报道,摘录来分享:
在《目光》中,陶勇这样写道:
砍伤我的人,我相信法律会有公正的裁决,我没有必要因为他的扭曲而扭曲自己,我选择客观面对;
碰伤我的石头,我没有必要对它拳打脚踢,而是要搬开它,继续前行。
他引用了奥地利心理学家弗兰克尔的例子,证明绝处再生的意义:
人永远都有选择的权利,在外界事物与你的反应之间,你可以做出不同的选择。
对于已然发生的痛苦,去质问、去纠结、去为难自己,你也永远得不到答案。
只有去寻找、去创造一些比我们存在的时间更长久、且会持续产生影响的东西,才是唯一的救赎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