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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相伴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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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欢的一个问题是:你经历了哪些我未曾经历的事情,从而
孙三丽
我最喜欢的一个问题是:你经历了哪些我未曾经历的事情,从而形成了现有的信念?如果我也经历了和你一样的事情,是否会具备与你相同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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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成长
相关回答
徐小燕
修复创伤,唯有爱和时间,没有其他。 一个人,只有带着爱才能感知到美好,体验到幸福,感受到快乐。 只有在爱中长大的孩子,才能回报世界以善意和温柔。
王宝红
1.没有两个人是一样的。 2. 一个人不能控制另一个人。 3. 沟通的意义决定于对方的回应。 4. 孩子的学习来自家长的行为和情绪,而不是家长的指令。 5. 所有行为背后必有其正面动机。 6. 有够好的方法,每个人定会追随。 7. 凡事总有至少三个解决方法。 8. 成长过程是一个学习过程。 9. 应该帮助孩子成长而不是替代孩子成长。 10. “爱”不可以作为筹码。 — —香港NLP导师李中莹先生
付俊英
生命都是有智慧的 我很惊讶,我阳台上的这朵小花,有如此强的生命力 这是一颗泡在水杯里的小草,长出来的小花
顽强的生命力,有着与生俱来的生存智慧 我们每个人也是如此,与生俱来所有的生存资源和智慧 只是蒙上了灰尘 需要清扫 看到如来的自己 活出自己
那晓旭
爱的概念不是只有从别人那里要爱, 也包括神圣的纯粹的爱, 也包括自己对自己爱, 也包括付出真诚的爱, 包括包容、尊重、宽恕、原谅…… 爱,只一个字, 但灵魂理解它需要很多人生。
于伏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
康从然
悲伤背后的核心需求,是完整感的重建,即对失去事物,如关系,身份,理想等的本能追录。本质是渴望修复内心的缺失,重新找回圆满的状态。悲伤的关键认知:悲伤不是软弱,而是心灵对失去的诚实的回应。当我们不再急于摆脱悲伤,而是像陪伴受伤的朋友一样,陪伴自己,那些曾以为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终将在时间与自我关怀中转化为生命中更深刻的力量,正如大树会在伤疤处生长处更坚韧的年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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