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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和你分享一段话,希望能为你带来一点启发或温暖:

王富菊
今天我想和你分享一段话,希望能为你带来一点启发或温暖: **"生活的艺术,在于把琐碎的日子过出滋味,把平凡的路走成风景。不必急着追赶别人的脚步,你的节奏里藏着独一无二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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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洁
温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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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昊
Joshua Hicks , Frank Martela/文 秦昊/译 当我们思考充满意义的生活时,我们往往会关注那些为人类做出巨大贡献的人。他们的生活很有意义。但是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呢,我们生活的意义到底来源于什么,怎样能够让我们的生活更有意义。 我们最近发表在《自然人类行为》杂志上的一系列研究,涉及3000多名参与者,旨在更好地理解让生活更有意义的方式,我们发现关于生活中的一些小事可以让我们更有意义感,如果假设成立,那么这将给我们的生活注入不一样的生活意义。 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实验,在这些实验中,我们给了人们具体的任务,并要求他们报告他们对与目的、关系等等相关的陈述的认同程度。在一个案例中,我们发现,与观看较为中性的视频(如木工教学视频)的参与者相比,观看了令人惊叹的视频(如 BBC 纪录片《行星地球》(Planet Earth))的参与者,对于经验性的欣赏和生活的意义有了更强的感受。同样地,与那些只是简单地写下他们上周去过的一个普通地方的参与者相比,那些写下他们感激的最近一次经历的参与者在事后有了更强的意义感和经验上的欣赏。 研究结果证实了我们最初的假设: 欣赏小事可以让生活更有意义。但是运用这种洞察力可能是比较困难的。我们现代的、快节奏的、以项目为导向的生活方式使我们每天充满了目标和目的。我们忙碌着,我们试图在工作和休闲时最大化产出。这种对未来结果的关注使得人们很容易忽视眼下正在发生的事情。然而,生活发生在当下。我们应该放慢脚步,让生活给我们惊喜,拥抱日常生活中的意义。正如印度前总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在1950年写道: 我们生活在一个美好的世界,只要我们睁大眼睛去寻找,我们的冒险就永无止境。”

于伏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举证要达到什么程度?   我们结婚5年了经常吵架,一言不合他就随手抄起东西砸向我。那天我们在家吃晚饭,因为琐事争吵起来,他拿起桌上的热汤向我泼来,我的手臂被烫伤起了水泡。我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他却说这都是你自己不小心烫伤的。我该怎么举证?   答: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受害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及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防范暴力升级转变为恶性刑事案件。鉴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性保护以及能够快速及时保护申请人免遭家暴侵害的功能,《规定》第六条明确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因此在事实审查上,法官会结合日常经验和生活常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审查事实是否存在较大可能性,是否具有发生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证明标准无需达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高度盖然性,只需达到“存在较大可能性”证明标准,法院即可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规定》第六条同时列举了11种证据形式为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行为指引。具体为: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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