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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问题是什么,它都来自某种思维模式,而思维模式都能被改

罗永丽
无论问题是什么,它都来自某种思维模式,而思维模式都能被改变!生活中那些令我们奋力挣扎应对的问题,可能看上去是真实的,可能感觉是真实的,然而无论我们正在处理的事情多么困难,它都只是内心思维模式的一种外部反映或外在结果。 如果你不知道是什么思想造成了你的问题,那么请停下来,静下心,用心去看看困扰你生活的那些问题,问问自己:​“我的哪些想法造成了这种状况?​” 你内在的聪明才智会将答案展示给你。 也许我们可以继续追问:​“对我而言,现在它还是真的吗?​”​ “这些想法或者观念从何而来?​”​ ​“假如我放下那个观念,我的生活会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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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萍
一个有主见的孩子,其实就是会独立思考、会自主选择的孩子。这种能力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形成,是需要父母长期引导和教育的结果。 1.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我们要将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个体来看。有的家长总认为孩子是弱小的,担心他们各项事情都无法自己胜任。其实,很多时候孩子的能力会远超出我们的想象,不如有着这样一个心态。 平日里,孩子出于好奇想要学着父母洗袜子的样子试一试,这时,如果我们总觉得孩子不可能洗干净,剥夺了他们主动做事的权利,他们便会逐渐丧失主动性,开始缺乏自己的主见,这往往都与父母不恰当的能力怀疑有很大关联。 爱孩子,我们就要学会适当放手,让他们多多尝试自己的事情自己做。错了,也没关系,做不好,也没关系。 2.鼓励孩子自信表达 我们要告诉孩子,向别人表达自己的需求是一种很酷的事情,要勇敢地说出自己的想法。平日里,我们可以引导孩子多多表达自己真实的内心需要。在不同的情景中,鼓励孩子讲出自己的意见和想法,让他们逐渐建立起表达自信。 当孩子愿意尝试表达时,家长需要多给予他们鼓励和支持。 3.给孩子适当的选择权 给孩子“赋权”,让孩子自己会独立思考、会自主选择,可以塑造孩子积极主动、自信笃定、有责任感的好品质。 通过一次次的选择,孩子清楚自己喜欢什么,擅长什么,对“自己”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孩子清楚有些事情哪怕不太想做,还是需要去完成,但他可以选择完成的时间和方式,让这个过程更愉快一些,学会了灵活主动地去做事。孩子清楚哪些是他自己的事情,是需要自己负责的,哪些是别人的事情,是他无法控制的,他就知道了边界和责任感...... 就是这一点点的选择,造就了一个有担当、自信、积极主动的孩子。 4.允许孩子与我们争辩 我们要做的是为孩子创设开放的思辩、讨论环境,站在孩子的的角度探究他们的想法,讨论并非评判。 适当允许孩子与我们争辩,孩子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不讲道理,当他们被尊重对待、参与解决问题时,他们真的会积极地配合,思考父母提供的这些信息,最终做出正确的选择。 这个过程,就是孩子学习权衡利与弊的过程。这种经验多了,孩子慢慢就会清楚地认识自己到底喜欢什么、想要什么,明确自己的心意。 父母要对孩子有耐心和信心,用爱为孩子兜底,让孩子参与到决策中,鼓励他们表达自己。 唯有爱思考、敢表达,未来孩子在生活的难题面前,才会有主见而不至于手足无措。

于伏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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