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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4月份至今,已经与咨询师(现在的)一起工作了37次

罗微
从去年4月份至今,已经与咨询师(现在的)一起工作了37次。 这一年中我对她的感受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从最开始的爱恨交加,变成了现在逐渐有些接受(允许)自己依恋她。年后的第一次见面,她问我:“这一次见面有些什么感觉?”我很不好意思地说:“我发觉过年期间我好像有点想念你。” 在这一年里,我也发现自己内在的一些变化:我感受到自己比以前更有力量感一些,会对女性身份有更多的认同,在亲密关系中,变得比以前更有勇气去表达内心真实的感受以及理解对方与接纳对方身上一些不完美之处。 很多人问心理咨询到底是怎么起作用的? 作为来访者的我如果来回答这个问题,我想说:“很难说是哪一次的咨询中让我发生了变化,我想这种变化可能更多的来源于我在与咨询师周复一周、年复一年中,通过与他/她的关系中产生的一些互动,感受到了自己的存在,感受到了被全然的接受,不管我是高兴的、忧伤的、愤怒的、无助的、甚至是“邪恶”的,这些都能被另外一个人看见、触摸。于是关于自我的碎片开始逐渐粘合、拼凑,然后形成了一个跟以前不太一样的我,这样的一个我跟以前有些像,又有些不一样。我想变化也许就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慢慢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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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伏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

王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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