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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当中,我们既希望相互之间能够有独立的空间,能够自由

王丽华
在婚姻当中,我们既希望相互之间能够有独立的空间,能够自由,又希望能够平等。 可是在自由与平等之间如何做好一个好的平衡呢,因为我们都知道,如果追求一味的自由,两个人之间就没有平等可言,如果追求一味的平等,那自由又肯定是不存在的。 其实当我们想解决一个对立矛盾冲突的时候,不妨换一个角度就是上升一个层次来看待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在情感当中自由与平等是相矛盾的,那么我们上升一个层次就可以用博爱。 因为爱可以解决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平衡问题。 因为有爱,所以我选择多付出一些,因为我爱他,所以我不追求完全的平等,而由于对方看到了我的付出,她也爱我所以他会更加的给到我自由,而同样也愿意自发的对我付出。两个人之间的失衡感就会越来越少,这样就是一个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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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琼
人自身拥有的优势,诸如伟大的头脑思想或者伟大的心,与人的地位、出身(甚至王公、贵族的出身)、优厚财富等诸优势相比,就犹如真正的国王比之于戏剧舞台上假扮的国王一样。 “我们幸福的原因存在于我们的自身之内,而不是自身之外。" 确实,对于一个人的幸福,甚至对于他的整个生存的方式,最主要的明显就是这个人自身的内在素质,它直接决定了这个人是否能够得到内心的幸福,因为人的内心快乐抑或内心痛苦首先就是人的感情、意欲和思想的产物。而人自身之外的所有事物,对于人的幸福都只是间接地发挥影响。因此,同一样外在的事物和同一样的境遇,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影响都不尽相同;处在同一样的环境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不同的世界中。因为与一个人直接相关的是这一个人对事物的看法、他的感情以及他的意欲活动。外在事物只有在刺激起他的上述东西时才能发挥作用。 每个人到底生活于何样的世界,首先取决于这个人对这个世界的理解。这个世界因为各人头脑和精神的差异而相应不同。所有这一切都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现实生活,亦即当下经历的每时每刻,都由两个部分组成:主体和客体﹣﹣虽然主体和客体彼此密切关联、缺一不可,就像共同构成水的氧和氢。面对完全一样的客体时,不同的主体就意味着所构成的现实完全不同,反之亦然。 或者,我们用更浅显的语言来说吧:正如每个人都囿于自己的皮囊,每个人也同样囿于自己的意识。一个人只能直接活在自己的意识之中。因此,外在世界对他帮助不大。 在现实生活当中情形也是一样。各人拥有的不同地位和财富赋予了个人不同的角色,但各人的内在幸福并不会因外在角色的不同而产生对应的区别。相反,这些人同样是充满痛苦和烦恼的可怜虫。忧虑和烦恼的具体内容因人而异,但它们的形式,亦即其本质,却大同小异。 一个人所能得到的属于他的快乐,从一开始就已经由这个人的个性规定了。一个人精神能力的范围尤其决定性地限定了他领略高级快乐的能力。如果这个人的精神能力相当有限,那么,所有来自外在的努力﹣﹣别人或者运气所能为他做的一切﹣﹣都不会使他超越只能领略平庸无奇、夹杂着动物性的快乐的范围。因为最高级、最丰富多彩以及维持最为恒久的乐趣是精神思想上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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