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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于伏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举证要达到什么程度?   我们结婚5年了经常吵架,一言不合他就随手抄起东西砸向我。那天我们在家吃晚饭,因为琐事争吵起来,他拿起桌上的热汤向我泼来,我的手臂被烫伤起了水泡。我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他却说这都是你自己不小心烫伤的。我该怎么举证?   答: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受害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及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防范暴力升级转变为恶性刑事案件。鉴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性保护以及能够快速及时保护申请人免遭家暴侵害的功能,《规定》第六条明确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因此在事实审查上,法官会结合日常经验和生活常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审查事实是否存在较大可能性,是否具有发生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证明标准无需达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高度盖然性,只需达到“存在较大可能性”证明标准,法院即可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规定》第六条同时列举了11种证据形式为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行为指引。具体为: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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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红梅
有人问我,为什么要花钱做心理咨询?遇到问题跟朋友聊聊天,发泄发泄不就好了吗?跟朋友聊天有可能让你心情一时舒服,但真的就是一时的舒服。这好比一条河流,遇到枝枝蔓蔓杂草,你跟朋友说,喂我遇见枝枝蔓蔓杂草了,很难受。也许朋友会回答你 ,我知道了,我很同情你,我也很理解你。或者朋友回答,河流遇到这些事情真倒霉,我也遇到了…,于是两个人就抱团抱怨。 咨询师要做的事情是,让你先安静下来,看到这个问题的本质,然后用专业知识协助你处理这些问题,并教会你如何自己处理。最后让你学会如何预防(个人成长)。 有人说做心理咨询是很奢侈的事情,我也承认,心理咨询是最有价值的奢侈品,有些河流遇到问题就疏通,流量反而越来越大。而有些河流遇到问题不通,或者不知道该如何寻求帮助,越来越堵,能量越来越小。最后他要用尽所有的力气去流动(生存),怎么还可能腾出一只手来去寻求帮助呢?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我的一个导师曾经问我,你知道你为什么会成为心理咨询师吗?这都不是巧合。当时我很懵,后来我才明白 ,大部分的心理咨询师都是淋过雨的,都学会自己撑伞。那一个好的心理咨询师不仅要有专业的知识,只有专业知识更适合做讲师,更要有淋过雨的体验和经历。体验让心理咨询师有为人撑伞的慈悲心和动力,经历过才有能力帮助别人学会撑伞! 愿你我安好~

程璐璐
你来说说自己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