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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上早市买菜,突然看到群里6:33@我讨论作业,那会已

刘欢庆
今早上早市买菜,突然看到群里6:33@我讨论作业,那会已经快8点了,即使我飞回去,最多也只能听到组长说:今天就到这,再见!我站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怅然若失、欲哭无泪、懊悔万分,感觉损失了一个亿。我已经连续三次完美错过和大家一起的讨论,不得不让我停下来看看我是怎么了,我的潜意识想告诉我什么?第一次上海回来,疲惫不堪,挣扎着和同伴写完了第一天的作业,要进入讨论环节时,我忘记了时间;第二次满脑子都想着工作上的事;第三次想好好给自己做顿饭。理性层面,宣称小组很重要,前额页做了决策;潜意识里,身体选择买菜做饭,边缘系统投票。最后神经元用脚投出了真实一票。我的价值排序:第一次,自我关照优先于集体议程,核心冲突是个体性VS群体性,提醒自我关照优先处理;第二次,现实生存压力压到发展性需求,冲突是生存需求VS成长需求,提示生存压力需被严肃对待;第三次,基础自愈行为取代外部成长机会,冲突自我滋养VS外部拓展,宣告自我滋养神圣不可侵犯。我在早市精心挑选食材,与摊主对话,感受菜农的状态,分辨每位菜农的菜是否得到了很好的养育。回来清洗蔬菜,感受它的气味,鲜嫩度,如同小组辩识每一位成员的内心世界。再一刀一刀切的过程,好像把我内心的焦虑与冲突切成均匀的薄片,然后烹制调味,将活泼泼的蔬菜调制成一餐饭。我恍然,原来我的潜意识在呐喊:请先修复与自我的关系,再建设外部联结,三次缺席的本质是自我救赎的强制启动。真正的成长永不缺席,它只是有时化名为“一餐饭”。正如老子所说:道无处不在。我将我的怅然若失,懊恼,损失一个亿化作“我心安处是吾乡”。

1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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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兵洁
温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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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伏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举证要达到什么程度?   我们结婚5年了经常吵架,一言不合他就随手抄起东西砸向我。那天我们在家吃晚饭,因为琐事争吵起来,他拿起桌上的热汤向我泼来,我的手臂被烫伤起了水泡。我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他却说这都是你自己不小心烫伤的。我该怎么举证?   答: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受害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及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防范暴力升级转变为恶性刑事案件。鉴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性保护以及能够快速及时保护申请人免遭家暴侵害的功能,《规定》第六条明确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因此在事实审查上,法官会结合日常经验和生活常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审查事实是否存在较大可能性,是否具有发生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证明标准无需达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高度盖然性,只需达到“存在较大可能性”证明标准,法院即可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规定》第六条同时列举了11种证据形式为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行为指引。具体为: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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