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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我的来访者长出自己的核心 ,从无到有的生长。像一棵
王义丽
我希望我的来访者长出自己的核心 ,从无到有的生长。像一棵树,根深深扎在大地,树枝伸展向往着天空,自成树荫为自己挡风遮雨,风雨雷电阳光雨露,那是树生长的条件和珍贵的养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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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
相关回答
王冰冰
你不会的东西,觉得难的东西,一定不要躲,先搞明白,后精湛,你就比别人优秀多了。因为大部分人都不舍得花力气去钻研一个领域,耐不住性子去深入,结局就是自动淘汰。所以你执着的努力,就抢占了先机,因为你一直在进步,离成功越来越近。努力的你,一定会给明天一份最大最尊贵的礼物。
于伏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
李晓莉
坦然面对,积极应对!
余娟娟
明月皎皎繁星点点, 照见世事安宁心远意静。 中秋好时光,不辜负。
李娟丽
咨询几点感悟: 1、没有什么是不合理的信念,世界多元各有不同,咨询师只好奇是什么让他有这样一个信念,这个信念给他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2、遇到家长和孩子相互想说服对方,那么他们说服对方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比如,最核心的是什么想让家长说服孩子,说服了孩子之后他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呢?反之问孩子。这种探讨让他们彼此看到事情的本质,自己会有不一样的思考和做法。 3、咨询中,语言可说可不说,可问可不问的尽量不要多说。接受生命的限制,职业的有限性,同时也尊重每一个生命的独特性,提前告知来访或者家长,一次咨询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需要了解情况,需要时间,需要合作。咨询也没有办法直接告诉来访者他应该怎么做,咨询是一个陪伴、协助、澄清当事人的过程,他的感受、想法是什么,确认他的知觉。每个人希望的都不同,所以没有固定的模式和答案。 4、针对孩子的咨询,首先看孩子愿意来谈吗?他认为自己是这个问题吗?想改变吗?所以不愿意谈就不适合做咨询,咨询也不会有很好的效果,咨询的前提是愿意接受心理咨询。
朱雯婧
现代生活剥夺了我们的传统资源, 过去众多社会网络提供的安全感和情感关系, 现在人们希望在爱人一个人的身上找到。
你来说说自己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