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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情绪没有绝对地好坏,只有失控的时候才不好. [玫

刘淑珍
情绪没有绝对地好坏,只有失控的时候才不好. 人的情绪不好,很少和事实本身有关.是我们的想象使我们陷入苦海,并非事实本身. 你对事物的看法、评价,才是负面情绪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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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伏海
精神衛生法 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第三十三条 鉴定人应当到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精神障碍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方法和操作规范,依法独立进行鉴定,出具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记录的文本或者声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第三十五条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赵莎莎
不敢正视自己的优秀,才是最大的问题 为什么总觉得自己“不配”? 在心理咨询工作中,时常会遇到一些人,他们有个很明显的特点:活得很卑微,觉得自己“不配”拥有更好的东西。 这就让人觉得很困惑了:有些人明明看起来很优秀,完全可以过更好的生活呀,怎么就憋着不放大招呢?好像自己把自己困死了一样。 然而,深入了解之后会发现,他们有个共同点:内心有严重的“不配得”感。 在预期值与可达成目标之间,很多人有着跨不过的鸿沟。 他们其实完全可以拥有更好的生活,但他们觉得自己只能过成那样,不配往前一步。 这也许不是一种不求上进的状态,而是有些自己也觉察不到的因素在阻止自己变得更好。 这种“不配”的信念,扎根于内心深处,成了他们的内在誓言,左右了他们的判断,阻碍了前进的步伐,无意识造就了他们现在的生活。 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其实挺多的: 找男朋友眼光很低的姑娘,感情上容易吃亏,总进入照顾者和付出者的角色; 在别人借钱时无法说“不”的老好人,边界感脆弱,无法表达内心真实的声音; 苦苦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不相信自己能获得新幸福的中年妇女; 在学习上没办法尽最大努力、一到考试就掉链子的学生; 对工作任务不断拖延、容易搞砸项目、没办法全力表现的上班族…… 其实,他们可以更优秀、更出众、拥有更好的人生,只是他们把自己看低了。

你来说说自己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