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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边界感就是分寸,越长大越要懂得分寸。 在生活没有
和钰蓉
所谓的边界感就是分寸,越长大越要懂得分寸。 在生活没有边界感,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你的底线会一次次的被突破,和别人交往时你的行为也会越界,别人也可能得寸进尺,明明是自己的生活,结果好像变得自己无法掌控了。 叔本华说:"人生就像寒冬的刺猬,互相靠得太近,会被刺痛;彼此离得太远,又会觉得寒冷。" 所以保持一定的边界,会让彼此都能自由生活,也不会给彼此带来情绪上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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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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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是分不清人格否定和反对意见的,这种人对别人的语气和表情特别敏感,很容易感觉到被逃避和被嫌弃,总是陷入自责觉得是自己的问题,即使对方只是提出了反对意见。这是在成长过程中受别人情绪影响,习惯了为别人的情绪负责,但形成的原因不重要,重要的是以后要怎么办?其实很简单,训练客观思考问题的习惯就可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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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人生上到哪一层台阶, 阶下有人在仰望你, 阶上亦有人在俯视你。 你抬头自卑, 低头自得, 唯有平视, 才能看见真实的自己。 ——杨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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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那些总在我们身边默默付出的人,可能会因为太过习以为常而被我们忽略。其实,没有谁的付出是无缘无故的,看见对方的付出,就是一种尊重和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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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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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逆本质上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对于外部权威、规则和期望的一种反抗和挑战。 从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自我意识觉醒和独立需求增长的表现。青少年在身心快速发展的阶段,开始对自身和周围世界有了新的思考和认知,渴望摆脱成人的束缚,展现自我价值和独特性。 从社会环境的影响来说,可能是因为家庭、学校或社会给予的压力过大,规则过于僵化,或者个体感到自己的需求和声音未被重视和理解,从而以叛逆的方式来争取自主权利和表达不满。 从个体差异的角度分析,每个人的性格、气质和应对方式不同,有些孩子可能更容易表现出较为强烈的叛逆行为。 总之,叛逆并非单纯的负面行为,而是个体成长和适应环境过程中的一种复杂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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