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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段关系中,能够有对方支持,能够放松自己,是非常幸福的
郗新华
在一段关系中,能够有对方支持,能够放松自己,是非常幸福的。我们都期待对方能给自己提供一个好的情感环境,让自己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而这是需要磨合需要沟通的,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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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张艳
三分钟热度建立在兴趣之上,并且是在没有认识的“兴趣”之上,仅仅凭借着对某种事物的美好想像而产生的一种看起来很美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很脆弱,只要有一点点困难、枯燥和挫折就能把它击碎。
蒋营宜
勇敢的面对真相,不逃避自己的问题,承受应该承受的痛苦,承受应该承担的责任,唯有如此,我们的心灵才会成长,心智才能成熟。 ~~少有人走的路
于伏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举证要达到什么程度? 我们结婚5年了经常吵架,一言不合他就随手抄起东西砸向我。那天我们在家吃晚饭,因为琐事争吵起来,他拿起桌上的热汤向我泼来,我的手臂被烫伤起了水泡。我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他却说这都是你自己不小心烫伤的。我该怎么举证? 答: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受害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及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防范暴力升级转变为恶性刑事案件。鉴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性保护以及能够快速及时保护申请人免遭家暴侵害的功能,《规定》第六条明确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因此在事实审查上,法官会结合日常经验和生活常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审查事实是否存在较大可能性,是否具有发生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证明标准无需达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高度盖然性,只需达到“存在较大可能性”证明标准,法院即可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规定》第六条同时列举了11种证据形式为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行为指引。具体为: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北京青年報)
唐建刚
任何重要的关系都会有失望,糟糕的不是失望本身,而是这个失望不能在关系里被表达出来,才真正伤害关系
时峰
社会交换论者视求爱者为理性主义者,人们总是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更多的利益和幸福的对象做伴侣,而所有导致爱情的因素均可归结力利益和价值。利益和价值既包括物质的、经济的因素,也包括社会的、心理的因素。 据此理论,爱情的发展大致经历四个阶段: (一)取样与评估 男女双方在某一群体中选择愿意交往的对象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交往的收益与成本以及相互抵消后的盈余。如果收益及盈余超过自己的望值,那么对方就会成为自己追求的目标。 (二) 互惠 在此阶段,男女双方尽可能地交换收益。既为对方提供收益,也从对方获益,同时力求降低成本。如一起聊天。互赠礼品。共同讨论有兴趣的话题等,但避免进入对方的私密性领域。在交换中,随着双方互惠增多,两个人的亲密感随之增强。 (三)承诺 双方认为从对方得到的收益大于从其他异性那里得到的收益,因此停止与其他异性的交往,双方关系相对固定,开始一对一地频繁交往。 (四) 制度化 随着亲密感的不断增强,双方都觉得离不开对方,但又担心对方离开自己,希望能通过契约的形式将双方关系制度化,如订婚,办理结婚手续等。契约使双方的关系具有排他性,要求彼此忠诚。
曾广胜
八面玲珑讨好所有人, 是最不自由的活法, 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阿德勒
你来说说自己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