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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天
冯二玲
第196天 沟 通 什么是,沟通? 沟通是有了误会及时说明,有了意见直接提出,有了矛盾互相认错。 为什么要沟通? 没有沟通, 人和人之间就有了隔阂, 心和心之间就有了距离。 两个人之间, 没有沟通就没有延续, 没有联系就没有感情。 如果一个不问,一个不说, 再熟悉的人, 也会渐渐没了共同语言, 再深的感情, 也会渐渐找不到支点。 连倾诉和倾听的欲望都没有了, 这段感情也就差不多走到了头。
2温暖
3回答
冯二玲
温暖了
评论
咨询师
王胜
5年前
相关回答
吴小英
万物皆有裂痕,那是光照进来的地方
于萍
那晓旭
生而为人,有情绪是本能,不被情绪牵制才是本事。情绪就像水,宜疏不宜堵。改变自己的心态,才不会让负能量在我们心中堆积。 “生活中90%的烦恼,并不是来自事情本身,而是源于你对这件事情的反应。”别活在别人眼里,也别活在自己的情绪里,才是为人处世的智慧。
赵莎莎
幸福要靠个人的修持,事先充分准备、刻意培养与维护。只有学会掌控心灵的人,才能决定自己的生活品质;具备了这种能力,也就相当于接近了幸福的境界了。 通往幸福蜿蜒曲折的路径从控制意识开始。
于伏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
那晓旭
你不需要向外证明, 只需要向内成长。
你来说说自己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