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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朋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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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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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琪
练习把注意力放到我们自己的追求上, 练习控制自己的注意力, 注意力是我们的能力, 我们需要练习如何控制它, 让它为我们所用。 注意力在哪我们的收获就在哪。 分享一个简单的一个练习的方式, 在你的当下,先觉察自己的注意力在哪里? 然后把它转移到我们的呼吸上,感受一会, 接着把我们的注意力注意力转移到身体上, 感受自己身体每一个地方的感觉, 头,眼睛,脸颊,耳朵,脖子,肩颈,大臂,小臂,手掌,手指,后背,胸腔,腹部,腰部,臀部,大腿,膝盖,小腿,脚踝,脚长,脚趾…… 感受,然后转移到下个地方,整个身体注意结束, 接下来注意我们周围有什么声音, 有什么味道, 身体在空气中的感受。 接下来看一看外面,都有什么。 一天练个几回,你会发现,你可以更好的控制自己的注意力, 接了下来就可以控制自己的注意力注意哪些想法,哪些声音,选择的去注意了。
于伏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
王立民
认同父母的标准确实能带来归属感和安全感,这是人类心理的正常需求。但**健康的爱不应以牺牲自我为代价**。真正的安全感,应该建立在**“即使我选择不同,我依然值得被爱”**的信念上。
张廷华
读了认知觉醒,摘下比较好的句子跟大家分享
楚成华
人与人之间,同频才会相吸;同趣才能同欢。只有灵魂相似的人,才能看见彼此内心不为人知的优雅、懂你的言外之意、理解你的山河万里、欣赏你的与众不同。
那晓旭
父母要有边界感 无论孩子多大,很多父母仍然有一种不好的思想,那就是孩子是我生的,他/她的一切都要掌控才放心,《有限管教》一书中提到: “99%的养育问题,源于父母缺乏边界感,而所谓的边界感,就是我知道什么是我的,什么是你的; 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任何关系都要有边界感,尤其是父母与孩子之间,没有边界感的父母之爱,只会成为困住孩子的枷锁。 如何把握与孩子的边界?这里提供两个参考: 一方面,尊重孩子的隐私; 另一方面,尊重孩子的选择。
你来说说自己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