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体论
唯有通过各部分的互相联系与作用,才能完整地把握和认识客体,尤其是复杂性客体。
2.建构论
个体不是内容、理性的占有者,而知识是随着对话的继续而不停地生产或建构出来的东西。
3.去客观化
强调认识主体的内在概念系统的先在作用,关注认识主体的目的、价值、意义和创造性。
4.或然论
强调不确定性、或然性、内成性、非连续性、非充分决定性、突变和悖论;否认因果关系的客观普遍性及真理的客观必然性。
5.质化研究
人们所处的时代背景、文化氛围和生活环境各不相同,我们应综合采用现象学、释义学等质化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