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所言,本意虽无好坏所指,但不免易从坏事层面去理解,偏于好事我则试举例来讲,如助人,爱恋,教子:若初衷即为本身,则以自由之意,行助人,爱恋,教子之事便本是满足,但俗世往往因人不报,追无答,子不孝而郁郁寡欢,皆因其旨已变而本人未察。
试想一下,我们因为想帮助一个人而帮助了ta,因为喜欢一个人而去追求ta,因为抚养孩子痛并快乐着而去养育ta……说白了,都是出于自己的“喜好”做了一件自己喜欢的事而已!又有什么权利再奢求别人再按照自己的要求去改变呢?
至于进一步的别人是否会念自己的好,追求的人是否会答应自己,孩子是否孝顺,那都是环境,天赋,机遇,做事方法等太多的因素所决定的,也又是另一个做事的理了,在此暂且不谈。
——对自己思考的记录与不知所云的分享之十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