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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顺其自然的能力 遇到喜欢的人,会主动争取,真诚付出,

王富菊
2、顺其自然的能力 遇到喜欢的人,会主动争取,真诚付出,但不会强求结果。最后没有在一起,你会难过,但不会崩溃。你会反思,但不会自责。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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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伏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举证要达到什么程度?   我们结婚5年了经常吵架,一言不合他就随手抄起东西砸向我。那天我们在家吃晚饭,因为琐事争吵起来,他拿起桌上的热汤向我泼来,我的手臂被烫伤起了水泡。我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他却说这都是你自己不小心烫伤的。我该怎么举证?   答: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受害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及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防范暴力升级转变为恶性刑事案件。鉴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性保护以及能够快速及时保护申请人免遭家暴侵害的功能,《规定》第六条明确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因此在事实审查上,法官会结合日常经验和生活常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审查事实是否存在较大可能性,是否具有发生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证明标准无需达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高度盖然性,只需达到“存在较大可能性”证明标准,法院即可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规定》第六条同时列举了11种证据形式为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行为指引。具体为: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北京青年報)

肖洁
我的很多来访者是因为自己缺乏自信、缺乏价值感导致了职场、婚恋当中出现了问题。通过深入探讨,我发现他们的不自信、低价值感都是来自于父母的不认可。 小时候,父母对他们要么无视、要么控制,批评、指责、打压是家常便饭;导致他们总是觉得“我不好”,“我不值得被爱”。即使他们长大成人了,远离了家庭,父母的影响力越来越弱,但这份不被认可的感觉,一直都在,却不自知。 这些人往往具有脆弱型自尊,心里总有两个声音在吵架,内心总是摇摆的。所以,外界出现一点挫折,他们就会反应很大。他们不知道怎么应对挫折,整个人都处于焦躁的状态。因为内心缺少一份确认,行为上少了一份稳定。 如果你也是从小不被父母认可,长大以后怎么让自己找回自信和自尊呢?做3件事: 1、主动体验积极情感 你多关注在工作和生活当中,自己的成功经历,不一定多大的成功,只要做的好,就主动给自己一个鼓励“我还是不错的”,多多体验积极情绪,自己慢慢把“我很好”培养出来。 2、主动建立自己的社会支持系统 主动发现能给自己带来支持、理解、正能量的人,经常和他们呆在一起,通过他们获取积极、正向的反馈、能量,在一次次被听见、被看见、被欣赏当中填补小时候的内心漏洞,帮助自己获得人格成长。 3、自给自足 当你回忆过去经历时候,重写剧本,你可以告诉自己,当年自己的需求都是恰当的,父母的言行都是他们的局限性导致的,我是一个值得被爱的人,我想要获得的爱与支持,当下的我都可以给与自己。坚持使用正向的语言化解创伤,用积极的语言实现自己养育好自己的目标。

你来说说自己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