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需严格避免以下几类常见错误,以保障自身权益和庭审顺利推进:
1. 陈述相关错误
- 随意改变陈述:前后证词不一致会严重降低可信度,需确保所有表述基于事实且保持统一。
- 遗漏关键信息:故意或无意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要细节,可能影响法官对事实的判断。
- 发表主观猜测:仅陈述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事实,不使用“大概”“可能”“我觉得”等推测性表述。
2. 言行举止错误
- 情绪失控:避免因激动、愤怒而大声争吵、打断他人(法官、对方律师或证人),需保持冷静、礼貌。
- 不遵守法庭纪律:严禁玩手机、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未经允许不得发言或离开座位。
- 态度不尊重:对法官、书记员等司法工作人员使用尊称(如“法官大人”),不出现轻蔑、嘲讽的言行。
3. 证据相关错误
- 证据准备不足:未提前整理好证据(如原件丢失、复印件模糊、关键证据遗漏),或未按法庭要求分类提交。
- 当庭提交“新证据”: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纳(除非符合“新发现证据”的法定情形)。
- 证据来源不合法:提交通过偷拍、偷录、非法获取的证据,此类证据无法律效力,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4. 回答问题错误
- 盲目抢答或沉默